抚河是抚州的“母亲河”,抚河流域占抚州市国土面积约83.5%。为了构建抚河流域水环境的长效保护机制,打好抚州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抚州市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列入我市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成立了我院朱志权副教授为组长,刘俊、俞志方、吴萍、谢青霞、周春华、曾杨欢、陈倩、王雅嫱等老师、研究生为组员的立法起草专班。
立法起草专班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撰写了《〈抚州市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报告》,并提交了《抚州市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等材料。《抚州市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由2019年9月25日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自今天起施行。
《抚州市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是我院教师担纲起草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开创了我院服务地方法治建设的新形式,体现了我院教师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的担当精神和躬身实践、深入基层、走进一线的实干品质。
(文/朱志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