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青霞,女,江西宁冈人,硕士,教授。1993年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律系。近年来,主要从事原子能利用法律、矿产资源法、刑法和新加坡法律制度研究。我国《原子能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江西省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省规范》起草人之一,抚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抚州市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成员。在《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东南亚研究》、《中国青年研究》、《生态经济》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十余篇,并有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刑事法学》全文转载,著有专著《法治与民生——新加坡法律制度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专著《中国原子能法律体系研究》(中国原子能出版社,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