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青霞,女,江西宁冈人,东华理工大学法学教授,硕导,江西省中青年骨干教师。曾任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系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抚州仲裁委仲裁员、抚州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江西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
长期从事法理学、刑法学、核能利用法律与政策等法学课程的主讲工作。研究方向主要有核能利用法律、矿产资源法、刑法和新加坡法律制度,是我国《原子能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公开发表论文几十篇,并有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刑事法学》全文转载,著有专著《法治与民生——新加坡法律制度研究》《中国原子能法律体系研究》,并有成果分别获江西省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参与起草了《江西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省实施方案》,主持完成了《江西省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研究》《江西流域生态补偿研究》等多项省级智库课题,主持完成了《万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抚州市推进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等近十项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起草工作,主持完成了《抚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办法》等多项地方立法的起草工作;代理了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诉江西XX集团有限公司XX矿、江西XX集团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江西欧亚集团有限公司诉江西某路桥公司橡胶坝损害赔偿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