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志权,男,江西省进贤县人,汉族,硕士(博士在读),副教授,东华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主任,江西省法学会行政法分会常务理事,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抚州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主任,抚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近年主要从事行政法、环境与资源法研究,出版专著1部,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5篇,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等省部级项目5项,成果先后获得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抚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坛三等奖等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