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一条评定原则
对本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承担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并取得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发表和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论著;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人才培养质量高,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积极进行访学或学术交流,提升国际交流能力,提高学校知名度;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从事本院教学、科研等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证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 一 )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并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结协作,作风端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师德师风优良,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师德师风如有不良记录者,实行一票否决。
1.取得现资格以来,每年年度考核和教师职业道德( 师德考核)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 1 )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教师职业道德 ( 师德考核) 基本合格者、教学事故者,延期 1 年申报。
( 2 )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教师职业道德 ( 师德考核) 不合格者,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 2 年申 报。
( 3 ) 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 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 3 年申报。
2.师德考核优秀或受到校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先进典 型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 1 ) 获教书育人楷模、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教学名 师、金牌教师等校级及以上荣誉表彰。
( 2 ) 获时代楷模、道德模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 师影响力人物、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最美辅导员、高校辅导员 年度人物 (含提名奖)、五四青年奖章、 向上向善好青年、 赣鄱先锋等校级及以上荣誉表彰。
( 3 ) 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思政育人、扶贫 ( 乡村 振兴) 等方面的校级及以上荣誉表彰。
(二) 学历、资历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正常申报:
( 1 )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满 2 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 聘满 2 年。
( 2 )年龄 50 周岁以下的申报人员,获大学本科学历(
学士学位) 满 5 年并获硕士学位,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满 5 年。
( 3 ) 年龄 50 周岁 (含) 以上的申报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 5 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满 5 年。
( 4 ) 国内博士后出站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 术工作满 3 个月。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 1 )不具备正常申报第 ( 2 )( 3 ) 点规定的学历 (学位 ), 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满 5 年。
( 2 ) 具备正常申报规定的学历 (学位),且取得讲师资 格并受聘满 3 年。
( 三 ) 学院工作任务
申报人员须已承担本院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所指导学生 连续两年就业率低于 50%,第三年不得申报职称。
( 四 ) 进修和交流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以下相关进修和交流经历的,同 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具有一年以上的国内或国(境)外脱产访学研修等经历; 或一年以上的挂职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 五 ) 学生工作
年龄 45 周岁及以下者,取得现资格以来,须有一年以 上担任本院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本科生导师、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均须有正式聘文),或指导 (个人排名第1 ) 本院大学生立项并结题科技创新 (创新创业) 项目等 学生工作经历,或一年以上的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 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 六 ) 代表作外审情况
申报人员须“代表作”外审鉴定合格。代表作不少于 2
件,突出贡献型不受件数限制。
( 七 ) 外语和继续教育
参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
( 一 ) 教学型副教授
取得现资格以来,在本院年均课堂授课时数 180 学时(计 划学时) 以上,本科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至少有 1 次教 学质量评估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讲授 2 门以上本院课程,并根据本院教学计划的 要求组织课堂讨论,指导本院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 文、毕业设计。
2.主持教学研究工作,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 造诣,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二) 教学科研型副教授
取得现资格以来,在本院年均课堂授课时数 64 学时(计划学时) 以上,本科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并具备下列条 件:
1.系统讲授 1 门以上本院课程,并根据本院教学计划的 要求组织课堂讨论,指导本院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主持教学研究工作,具有较好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成果;或主持 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工作,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 水平,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在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上取得 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较好。
( 三 ) 科研型副教授
取得现资格以来,在本院年均课堂授课时数 32 学时(计划学时) 以上,本科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并具备下列条 件:
1.系统讲授 1 门以上本院课程,并根据本院教学计划的 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本院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 论文、毕业设计。
2.主持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工作,有较强的 研究创新能力和水平,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在相关领域的创 造、创作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教育教学与科研能力
( 一 ) 教学型副教授
取得现资格以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5 的任意一项和 条件 6-12 的任意一项者,可申报教学型副教授。
1.在 T5 等级发表高水平代表性论文 3 篇及以上 (其中 教研论文至少 1 篇 );在 T4 等级发表高水平代表性论文 2 篇 及以上 (其中教研论文至少 1 篇 );在 T3 及以上等级发表高水平代表性教研论文 1 篇及以上。
2.主编出版 (个人排名前 3 ) 国家级规划教材 1 部或主 编出版 (个人排名前 2 ) 省级规划教材 1 部或主编出版 (个 人排名第 1 ) 学校规划教材 1 部。
3.撰写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 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或 省委、省政府、主管部门采纳 1 项。
4.在国家级主流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与教育教学相 关的引领性文章 1 篇或在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 领性文章 2 篇,并获得广泛好评和重大社会影响。
5.上述 1-4 中任意有效成果累计达 3 个及以上。
6.参与完成 (个人排名前 2 ) 1 项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 项目;主持 1 项并参与 (个人排名前 2 ) 1 项省部级教学研 究项目;主持 1 项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
7.参与 (个人排名前 3 ) 1 项国家级课程;参与 (个人 排名前 2 ) 1 项省级课程。
8.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省 (部) 级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 (个人排名前 4 ) 或一等奖 (个人排名前 3 ) 或二等 奖(个人排名前 2 );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 1 ); 获得国家级教材奖;获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一等奖 以上奖励 (个人排名前 2 ) 或二等奖 (个人排名第 1 )。
9.综合性教学竞赛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10.指导本院学生参加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1 项或省级一等奖 1 项或省 级二等奖2 项;指导本院学生参加“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 业计划大赛获国家级铜奖及以上奖励 1 项或省级金奖 1 项或 省级银奖 2 项;指导本院学生参加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国家级铜奖及以上奖励 1 项或省级金奖 1 项或省 级银奖 2 项;或指导本院学生参加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 导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团省委、省科技厅等主办的各类 大学生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 1 项或国家级二等奖 2 项或省级 一等奖 2 项。(均要求个人排名第 1 )
11.艺术专业教师指导本院学生参加专业竞赛获国家级 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 项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 项或国家 级比赛前 10 名或省级比赛前 3 名。(均要求个人排名第 1 )
12.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获 1 届省级及以上优秀。
(二) 教学科研型副教授
取得现资格以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9 的任意一项和 条件 10-19 的任意一项者,可申报教学科研型副教授。
1.在 T5 等级发表高水平代表性论文 4 篇及以上;在 T4 等级发表高水平代表性论文 3 篇及以上;在 T3 等级发表高 水平代表性论文 2 篇及以上;在 T2 等级发表高水平代表性论文 1 篇及以上。
2.主编出版 (个人排名前 3 ) 国家级规划教材 1 部或主 编出版 (个人排名前 2 ) 省级规划教材 1 部或主编出版 (个 人排名第 1 ) 学校规划教材 1部。
3.出版学校备案的学术专著 1 部 (且在 T4 及以上等级 发表高水平代表性论文 1 篇及以上) 。
4.获授权国家 ( 国际) 发明专利 2 项且转让或许可 1 项 (单项转让或许可经费 1 万元及以上);转让或许可实用新 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专利 2 项 (单项转让或许可经费 1 万元 及以上)。
5.制定且出版省级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市级地方标准 1 项,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6.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 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采 纳 1 项或被主管部门采纳 2 项。
7.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创作的在本专业刊物上发表的 高水平艺术作品 3 部;或有 2 部原创作品或 2 次作为主要演 员 (独唱、独奏、独舞、指挥、主持) 参加由中宣部、文化 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主办 的展演;或有 3 部原创作品或 3 次作为主要演员 (独唱、独 奏、独舞、指挥、主持) 参加由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舞蹈 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广告协会 等行业协会或国际、全国性重大比赛组委会主办的展演。
8.在国家级主流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 2 篇 或在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 3 篇,并获 得广泛好评和重大社会影响。
9.上述 1-8 中任意有效成果累计达 4 个及以上 (未转让 或许可的发明专利累计限 2 项 )。
10.主持完成 1 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参与完成 (排 名前 2 ) 1 项省 (部) 级以上科研 (教学研究) 项目;主持 2 项省 (部) 级科研 (教学研究) 项目;主持 1 项国家级科研 (教学研究 ) 项目。
11.参与 (个人排名前 3 ) 1 项国家级课程;参与 (个人 排名前 2 ) 1 项省级课程。
12.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获得省 (部 ) 级科研成果 奖一等奖 (个人排名前 5 ) 或二等奖 (个人排名前 3 ) 或三 等奖(个人排名第 1 );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个 人排名前 2 ) 或二等奖 (个人排名第 1 ) 或三等奖 (个人排 名第 1 ) 2 项;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省 (部) 级教 学成果奖特等奖 (个人排名前 4 ) 或一等奖 (个人排名前 3 ) 或二等奖 (个人排名前 2 );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个 人排名第 1 );获得国家级教材奖;获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 教材奖一等奖以上奖励 (个人排名前 2 ) 或二等奖 (个人排 名第 1 )。
13.综合性教学竞赛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14.艺术专业教师举办个人音乐会、个人舞蹈专场、个 人戏剧专场、个人艺术展、个人广告设计展 1 次 (主办单位 为省音乐家协会、省舞蹈家协会、省戏剧家协会、省摄影家 协会、省广告协会、省电视台、省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
15.艺术专业教师个人参加由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文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主办的常设性比 赛或专项展演 ( 艺术展演) 获得一等奖 (个人排名前 5 )或二等奖 (个人排名前 4 ) 或三等奖 (个人排名前 3);或参加由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中 国摄影家协会、中国广告协会等行业协会或教育部等国家政 府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常设性比赛或专项展演 ( 艺术展演) 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个人排名第 1 ) 或参加由省委宣传部、 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等省政府行业主管部门 主办的常设性比赛或专项展演 ( 艺术展演) 获得二等奖及以 上 (个人排名第 1 )。
16. 指导本院学生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1 项或省级一等奖 1 项或省 级二等奖2 项;指导本院学生参加“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 业计划大赛获国家级铜奖及以上奖励 1 项或省级金奖 1 项或 省级银奖 2 项;指导本院学生参加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国家级铜奖及以上奖励 1 项或省级金奖 1 项或省 级银奖 2 项;或指导本院学生参加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 导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团省委、省科技厅等主办的各类大学生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 1 项或国家级二等奖 2 项或省级一等奖 2 项。(均要求个人排名第 1 )
17.艺术专业教师指导本院学生参加专业竞赛获国家级 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 项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 项或国家 级比赛前 10 名或省级比赛前 3 名。(均要求个人排名第 1 )
18.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获1届省级及以上优秀。
19.技术成果转化,且学校直接收益达 20 万元及以上。
( 三 ) 科研型副教授
取得现资格以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7 的任意一项和 条件 8-13 的任意一项者,可申报科研型副教授。
1.在 T5 等级发表高水平代表性论文 5 篇及以上;在 T4 等级发表高水平代表性论文 4 篇及以上;在 T3 等级发表高 水平代表性论文 3 篇及以上;在 T2 等级发表高水平代表性论文 1 篇及以上。
2.出版学校备案的学术专著 1 部 (且在 T4 及以上等级 发表高水平代表性论文 2 篇及以上) 。
3.获授权国家 ( 国际) 发明专利 3 项且转让或许可 2 项 (单项转让或许可经费2万元及以上);转让或许可实用新 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专利 3 项 (单项转让或许可经费 2 万元 及以上)。
4.制定且出版省级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市级地方标准 1 项,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5.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 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采 纳 2 项或被主管部门采纳 3 项。
6.在国家级主流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 3 篇 或在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 4 篇,并获 得广泛好评和重大社会影响。
7.上述 1-6 中任意有效成果累计达 5 个及以上 (未转让 或许可的发明专利累计限 2 项 )。
8.主持完成 1 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主持 1 项国家级 科研项目。
9.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获得省 (部) 级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 (个人排名前 5 ) 或二等奖 (个人排名前 3 ) 或三等 奖 (个人排名第 1 );获得市 (厅) 级科研成果获一等奖 (个 人排名前 2 ) 或二等奖 (个人排名第 1 )。
10.综合性教学竞赛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11. 指导本院学生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1 项或省级一等奖 1 项或省 级二等奖2 项;指导本院学生参加“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 业计划大赛获国家级铜奖及以上奖励 1 项或省级金奖 1 项或 省级银奖 2 项;指导本院学生参加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国家级铜奖及以上奖励 1 项或省级金奖 1 项或省 级银奖 2 项;或指导本院学生参加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 导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团省委、省科技厅等主办的各类大学生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 1 项或国家级二等奖 2 项或省级 一等奖 2 项。(均要求个人排名第 1 )
12.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获 1 届省级及以上优秀。 13.技术成果转化,且学校直接收益达 30 万元及以上。 第六条突出贡献人才
( 一 ) A 类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评审副教授职称:
1. 省双千计划、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省文化 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井冈学者奖励计划、省主要学科 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海外人才 引进计划等省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
2.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 (个人排 名前 2 ) 或三等奖 (个人排名第 1 )。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个人排名前 3);获得省 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 (个人排名前 2 ) 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 等奖 (个人排名第 1 )。
4.获得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个人排名第 1 ) 2 项。
5.获得中国专利银奖 (个人排名前 3 ) 或中国专利优秀 奖 (个人排名前 2 )。
6.获得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奖 ( 以《全国性文艺新闻出 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公布的调整后奖项为准) 二等奖的主 创或主演人员 (个人排名第 1 )。
7.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并经省级行业主管 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 果(单项 ) 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 3000 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 200 万元以上的第二完成人; 或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 2000 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 1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 需提供发明专利或成果证书, 成果转化登记及针对该成果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证明材料,并能证明本人为第一或第二完成人)。
8.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重点产业,取得相当于本 条款上述项目的突出成果,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 贡献、产生较大影响,对本行业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得到省 内外同行广泛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 B 类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且符合申报学历、资历等条件, 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评审副教授职称:
1.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个人排名前 6 ) 和一等 奖 (个人排名前 4 )。
2.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个人排名前 2 ) 或二等 奖 (个人排名第 1 )。
3.获得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个人排名第 1 )。 4.获省级专利奖 (个人排名第 1 )。
5.科技成果转化,学校直接收益 150 万元的项目负责人。
第七条破格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符合上述条件,且具备如下条件:
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获得省 (部) 级政府奖励 (均要求个人排名第 1 );或 获得省 (部) 级政府荣誉称号 (个人排名第 1 )。
第八条示范引领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以下相关经历的,酌情优先推荐:
1.担任本院班主任满一届 ( 4 年,须有正式聘文)。
2.担任本院公共管理服务类岗位的,如系室正副主任、支部正副书记、各类办公室正副主任、专职组织员、团委正 副书记、兼职辅导员、工会委员、普通话测试站站长、法律 事务中心主任等。
3.组织参与本院学科评估、专业评价、专业认证、基地 平台申报验收等各类学科专业、基地平台建设工作 ( 除个人 材料整理提供外)。
4.组织本院学生参与专业类竞赛、专场演出、支教等活 动的指导教师、工作人员,如江西省写作大赛、“学宪法 讲 宪法”活动、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毕业晚会、乡村支教等。
5.荣获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公共服务类个人荣 誉称号。
6.组织完成校院两级年度普法工作、上级部门安排的公 益普法任务,受聘担任市厅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政府等业务咨询专家、 立法 (备案审查) 专家,并受到表彰奖励。
7.组织参与本院中小学国家级培训项目 ( 国培)。
8.指导本院学生在普通期刊 (本科学报) 上发表本专业 相关学术论文 (学生第一作者,指导教师第二作者)。
二 、讲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评定原则
对本学科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 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教研活动,教学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工作,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积极进行合作 研究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从事本院教学、科研等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证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 一 )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和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结协作,作风端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师德师 风优良,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师德师风如有不良记录者,实行一票否决。
1.取得现资格以来,每年年度考核和教师职业道德 ( 师 德考核)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 1 )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教师职业道德 ( 师德考核) 基本合格者、教学事故者,延期 1 年申报。
( 2 )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教师职业道德 ( 师德考核) 不合格者,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 2 年申 报。
( 3 ) 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 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 3 年申报。
2.师德考核优秀或受到校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先进典 型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 1 ) 获教书育人楷模、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教学名 师、金牌教师等校级及以上荣誉表彰。
( 2 ) 获时代楷模、道德模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 师影响力人物、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最美辅导员、高校辅导员 年度人物 (含提名奖)、五四青年奖章、 向上向善好青年、 赣鄱先锋等校级及以上荣誉表彰。
( 3 ) 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思政育人、扶贫 ( 乡村 振兴) 等方面的校级及以上荣誉表彰。
(二) 学历、资历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正常申报:
( 1 ) 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满 2 年,且取得助教 资格并受聘满 2 年。
( 2 )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 4 年, 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满 4 年。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 1 ) 具备正常申报第 ( 2 ) 点规定学历 (学位 ) 满 4 年, 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满 3 年。
( 2 ) 未具备正常申报规定的学历 (学位),取得助教资 格并受聘满 4 年。
( 三 ) 学院工作任务
申报人员须已承担本院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所指导学生 连续两年就业率低于 50%,第三年不得申报职称。
( 四 ) 学生工作
年龄45 周岁及以下者,取得现资格以来,须有一年以 上担任本院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本科生导师、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均须有正式聘文),或指导 (个人排名 第 1 ) 本院大学生立项并结题科技创新 (创新创业) 项目等 学生工作经历,或一年以上的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 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 五 ) 外语和继续教育
参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
取得现资格以来,在本院年均课堂授课时数 32 学时(计划学时) 以上,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
1.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地担任 1 门以上课程 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 的讲授工作;承担 1 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 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2.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并取得阶段性科研成果;从事思 想政治教育工作或辅导员工作,成绩突出,获得校级以上优 秀辅导员或校级以上政府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综合表彰;从事 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良 好业绩。
第五条教育教学与科研能力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7 的任意一项和条件 8-16 的任意一项者,可申报讲师。
1.在 T5 及以上等级发表高水平代表性论文 1 篇及以上或发表论文 3 篇及以上。
2.参编出版学校规划教材 1 部。
3.出版学校备案的学术专著 1 部 (个人排名前 2 )。
4.获授权国家 ( 国际) 发明专利 1 项;或获授权国家实 用新型专利 2 项;或获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 项。(均要 求个人排名第 1 )
5.制定且出版 (排名前 2 ) 省级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 市级地方标准1 项,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6.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创作的在本专业刊物上发表的 高水平艺术作品 1 部;或有 1 部原创作品或 1 次作为主要演 员 (独唱、独奏、独舞、指挥、主持) 参加由中国音乐家协 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 中国广告协会等行业协会或国际、全国性重大比赛组委会主 办的展演或比赛。
7.在省级及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 章1 项,并获得广泛好评和重大社会影响。
8.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作为骨干成员参 与完成教研或科研项目 ( 国家级个人排名前 6,省部级个人 排名前 4,市 (厅 ) 级个人排名前 2 )。
9.参与 (个人排名前 8 ) 1 项国家级课程;或参与 (个 人排名前 5 ) 1 项省级课程;或主持 1 项校级课程。
10.获得省 (部 ) 级以上奖励;获得市 (厅 ) 级、校级 一等奖 (个人排名前 3 ) 或二等奖 (个人排名前 2 ) 或三等奖 (个人排名第 1 )。
11.参与完成 (个人排名前 3 ) 的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建工 作创新案例入选省级及以上创新案例 1 项或获省级三等奖及 以上表彰 1 次;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级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奖 ( 一等奖个人排名前 7,二等奖个人排名前 5,三等奖个人 排名前 4 ) 或省部级奖励 ( 一等奖个人排名前 4,二等奖个 人排名前 3,三等奖个人排名前 2 )。
12.获校级个人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13.艺术专业教师举办校级个人音乐会、个人舞蹈专场、 个人戏剧专场、个人艺术展、个人广告设计展 1 次。
14.艺术专业教师个人参加广电局等省属行业政府主管 部门或省音乐家协会、省舞蹈家协会、省戏剧家协会、省摄 影家协会、省广告协会、省电视台、省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 等省文联下属协会主办的常设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 励 (个人排名第 1 )。
15.指导本院学生参加全国性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 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铜奖及以上奖励 (均要求个人排 名前 3);或指导本院学生参加校级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个人排名第 1 )。
16.艺术类教师指导本院学生演出、 比赛个人或团队获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省级单项比赛前 5 名)。(均要求个 人排名前 3 )
第六条破格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符合上述条件,且具备如下条件:
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技成果获得市 (厅) 级政府奖励 (均要求个人排名第 1 )。
第七条示范引领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以下相关经历的,酌情优先推荐:
1.担任本院班主任满一届 ( 4 年,须有正式聘文)。
2.担任本院公共管理服务类岗位的,如系室正副主任、 支部正副书记、各类办公室正副主任、专职组织员、团委正 副书记、兼职辅导员、工会委员、普通话测试站站长、法律 事务中心主任等。
3.组织参与本院学科评估、专业评价、专业认证、基地 平台申报验收等各类学科专业、基地平台建设工作 ( 除个人 材料整理提供外)。
4.组织本院学生参与专业类竞赛、专场演出、支教等活 动的指导教师、工作人员,如江西省写作大赛、“学宪法 讲 宪法”活动、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毕业晚会、乡村支教等。
5.荣获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公共服务类个人荣 誉称号。
6.组织完成校院两级年度普法工作、上级部门安排的公 益普法任务,受聘担任市厅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政府等业务咨询专家、 立法 (备案审查) 专家,并受到表彰奖励。
7.组织参与本院中小学国家级培训项目 ( 国培)。
8.指导本院学生在普通期刊 (本科学报) 上发表本专业 相关学术论文 (学生第一作者,指导教师第二作者)。
三、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评定原则
系统掌握本学科 (专业) 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 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发展动态;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 验,能提出有较大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具有担 任本学科重大实验工作的能力,能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 键技术问题;参加实验课题研究与技术开发,并取得具有较 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实验教学经验丰富、教 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或 教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 著;具有指导和培养中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积极进行访学或学术交流,提升国际交流能力,提高学校知名度;具有 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从事本院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维修与管理 等岗位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在职在岗实验技 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 一 )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和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爱本职工作, 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积极承担工作 任务,师德师风优良,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师德师风如有
不良记录者,实行一票否决。
1.取得现资格以来,每年年度考核和教师职业道德 ( 师 德考核)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 1 )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教师职业道德 ( 师德考核) 基本合格者、教学事故者,延期 1 年申报。
( 2 )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教师职业道德 ( 师德考核) 不合格者,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 2 年申 报。
( 3 ) 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 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 3 年申报。
2.师德考核优秀或受到校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先进典 型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 1 ) 获教书育人楷模、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教学名 师、金牌教师等校级及以上荣誉表彰。
( 2 ) 获时代楷模、道德模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 师影响力人物、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最美辅导员、高校辅导员 年度人物 (含提名奖)、五四青年奖章、 向上向善好青年、 赣鄱先锋等校级及以上荣誉表彰。
( 3 ) 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思政育人、扶贫 ( 乡村 振兴) 等方面的校级及以上荣誉表彰。
(二) 学历、资历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正常申报:
( 1 )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满 2 年,且取得实验师资格并受聘满 2 年。
(2)年龄 50 周岁以下的申报人员,获大学本科学历(学 士学位) 满 5 年并获硕士学位,且取得实验师资格并受聘满 5 年。
( 3 ) 年龄 50 周岁 (含) 以上的申报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 5 年,且取得实验师资格并受聘 满 5 年。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 1 )不具备正常申报第 ( 2 )( 3 ) 点规定的学历 (学位 ), 取得实验师资格并受聘满 5 年。
( 2 ) 具备正常申报规定的学历 (学位),且取得实验师 资格并受聘满 3 年。
( 三 ) 学院工作任务
申报人员须已承担本院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所指导学生 连续两年就业率低于 50%,第三年不得申报职称。
( 四 ) 进修和交流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以下相关进修和交流经历的,同 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具有一年以上的国内或国(境)外脱产访学研修等经历; 或一年以上的挂职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 五 ) 学生工作
年龄 45 周岁及以下者,取得现资格以来,须有一年以 上担任本院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本科生导师、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均须有正式聘文),或指导 (个人排名第1 ) 本院大学生立项并结题科技创新 (创新创业) 项目等 学生工作经历,或一年以上的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 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 六 ) 代表作外审情况
申报人员须“代表作”外审鉴定合格。代表作不少于 2
件,突出贡献型不受件数限制。
( 七 ) 外语和继续教育
参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
取得现资格以来,在本院年均课堂实验课授课时数 32 学时 (计划学时,实验教学课时) 以上,教学质量评估良好 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本院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规划实验教学项目, 设计实验方案,完成实验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
2.主持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室或改进实验技术方法、研 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且使用效果良好;或掌握大型仪器设 备的操作与维护,明确判断仪器设备故障,改进操作方法, 解决关键问题;或积极开展本学科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 作,在教学改革或实验室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
第五条教育教学与科研能力
取得现资格以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6 的任意一项和 条件 7-13 的任意一项者,可申报高级实验师。
1.在 T5 等级发表高水平代表性论文 3 篇及以上 (其中 实验研究论文至少 1 篇 );在 T4 等级发表高水平代表性论文2篇及以上 (其中实验研究论文至少 1 篇 );在 T3 及以上等 级发表高水平代表性论文 1 篇及以上。
2.主编出版 (个人排名前 3 ) 国家级规划实验教材 1 部 或主编出版 (个人排名前 2 ) 省级规划实验教材 1 部或主编 出版 (个人排名第 1 ) 学校规划实验教材 1 部。
3.出版学校备案的学术专著 1 部 (且在 T5 及以上等级 发表高水平代表性实验研究论文 1 篇及以上) 。
4.获授权国家 ( 国际) 发明专利 2 项且转让或许可 1 项 (单项转让或许可经费 1 万元及以上);转让或许可实用新 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专利 2 项 (单项转让或许可经费 1 万元 及以上)。
5.制定且出版省级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市级地方标准 1 项,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6.上述 1-5 中任意有效成果累计达 3 个及以上 (未转让 或许可的发明专利累计限 2 项 )。
7.主持完成市 (厅) 级以上实验项目或科研 (教学研究) 项目;参与完成省 (部) 级及以上实验项目或科研 (教学研 究 ) 研究 ( 国家级排名个人前 3,省部级排名个人前 2 )。
8.参与 (个人排名前 4 ) 1 项国家级课程;参与 (个人 排名前 3 ) 1 项省级课程。
9.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获得省 (部) 级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 (个人排名前 5 ) 或二等奖 (个人排名前 3 ) 或三等 奖 (个人排名前 2 );获得市 (厅) 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个人 排名前 3 ) 或二等奖 (个人排名前 2 ) 或三等奖 (个人排名第1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省 (部) 级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 (个人排名前 4 ) 或一等奖 (个人排名前 3 ) 或二等 奖 (个人排名前 2 );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个人排名 第 1 );获得国家级教材奖;获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一等奖以上奖励 (个人排名前 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 1 )。
10.综合性教学竞赛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11.指导本院学生参加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国家级三 等奖及以上奖励 1 项或省级一等奖 1 项或省级二等奖 2 项; 指导本院学生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1 项或省级一等奖 1 项或省 级二等奖2 项;指导本院学生参加“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 业计划大赛获国家级铜奖及以上奖励 1 项或省级金奖 1 项或 省级银奖 2 项;指导本院学生参加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国家级铜奖及以上奖励 1 项或省级金奖 1 项或省 级银奖 2 项;或指导本院学生参加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 导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团省委、省科技厅等主办的各类 大学生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 1 项或国家级二等奖 2 项或省级 一等奖 2 项。(均要求个人排名第 1 )
12.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获 1 届省级及以上优秀。
13.作为项目负责人,成功设计重要实验装置,或改进 关键性实验技术、设备性能,使用效果良好,取得较好的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提供证明材料)。
第六条破格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符合上述条件,且具备如下条件:
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技成 果获得省(部) 级政府奖励 (均要求个人排名第 1 );或获得 省 (部) 级政府荣誉称号 (个人排名第 1 )。
第七条示范引领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以下相关经历的,酌情优先推荐:
1.担任本院班主任满一届 ( 4 年,须有正式聘文)。
2.担任本院公共管理服务类岗位的,如系室正副主任、 支部正副书记、各类办公室正副主任、专职组织员、团委正 副书记、兼职辅导员、工会委员、普通话测试站站长、法律 事务中心主任等。
3.组织参与本院学科评估、专业评价、专业认证、基地 平台申报验收等各类学科专业、基地平台建设工作 ( 除个人 材料整理提供外)。
4.组织本院学生参与专业类竞赛、专场演出、支教等活 动的指导教师、工作人员,如江西省写作大赛、“学宪法 讲 宪法”活动、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毕业晚会、乡村支教等。
5.荣获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公共服务类个人荣 誉称号。
6.组织完成校院两级年度普法工作、上级部门安排的公 益普法任务,受聘担任市厅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政府等业务咨询专家、 立法 (备案审查) 专家,并受到表彰奖励。
7.组织参与本院中小学国家级培训项目 ( 国培)。
8.指导本院学生在普通期刊 (本科学报) 上发表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 (学生第一作者,指导教师第二作者)。
四、实验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评定原则
掌握本学科 (专业) 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 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发展动态;有熟练的实验技能和技巧, 能独立设计实验项目;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取得一定 价值的科研成果;掌握实验教学规律,进行实验教学改革, 参加编写实验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实验教学效果良好;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论著;具有指导和培养初级实 验人才的能力;积极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从事本院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维修与管理 等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在职在岗实验技术人 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 一 )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和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承担工作任 务,师德师风优良,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师德师风如有 不良记录者,实行一票否决。
1.取得现资格以来,每年年度考核和教师职业道德 (师德考核)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 1 )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教师职业道德 ( 师德考核) 基本合格者、教学事故者,延期 1 年申报。
( 2 )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教师职业道德 ( 师德考核) 不合格者,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 2 年申 报。
( 3 ) 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 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 3 年申报。
2.师德考核优秀或受到校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先进典 型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 1 ) 获教书育人楷模、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教学名 师、金牌教师等校级及以上荣誉表彰。
( 2 ) 获时代楷模、道德模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 师影响力人物、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最美辅导员、高校辅导员 年度人物 (含提名奖)、五四青年奖章、 向上向善好青年、 赣鄱先锋等校级及以上荣誉表彰。
( 3 ) 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思政育人、扶贫 ( 乡村 振兴) 等方面的校级及以上荣誉表彰。
(二) 学历、资历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正常申报:
( 1 ) 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满 2 年,且取得助理 实验师资格并受聘满 2 年。
( 2 ) 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 4 年,且
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并受聘满 4 年。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 1 ) 具备正常申报第 ( 2 ) 点规定学历 (学位 ) 满 4 年, 且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并受聘满 3 年。
( 2 ) 未具备正常申报规定的学历 (学位),取得助理实 验师资格并受聘满 4 年。
( 三 ) 学院工作任务
申报人员须已承担本院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所指导学生 连续两年就业率低于 50%,第三年不得申报职称。
( 四 ) 学生工作
年龄 45 周岁及以下者,取得现资格以来,须有一年以 上担任本院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本科生导师、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均须有正式聘文),或指导 (个人排名 第 1 ) 本院大学生立项并结题科技创新 (创新创业) 项目等 学生工作经历,或一年以上的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 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 五 ) 外语和继续教育
参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
取得现资格以来,在本院年均课堂实验课授课时数 32 学时 (计划学时,实验教学课时) 以上,教学质量评估良好 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本院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完成实验课程和实验 项目,并指导本院学生实验的全过程 (含讲课和批改实验报告)。
2.参加本院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或编写、修改实验工作 计划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第五条教育教学与科研能力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6 的任意一项和条件 7-12 的任意一项者,可申报实验师。
1.在 T5 及以上等级发表高水平代表性论文 1 篇及以上 或发表论文 3 篇及以上。
2.参编出版学校规划教材 1 部。
3.出版学校备案的学术专著 1 部 (个人排名前 2 )。
4.获授权国家 ( 国际) 发明专利 1 项;或获授权国家实 用新型专利 2 项;或获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 项。(均要 求个人排名第 1 )
5.制定且出版 (个人排名前 2 ) 省级、市级地方标准 1 项或行业标准 1 项,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6.在省级及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 章1 项,并获得广泛好评和重大社会影响。
7.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作为骨干成员参 与完成教研或科研项目 ( 国家级个人排名前 6,省部级个人 排名前 4,市厅级个人排名前 2 )。
8.参与 (个人排名前 8 ) 1 项国家级课程;或参与 (个 人排名前 5 ) 1 项省级课程;或主持 1 项校级课程。
9.获得省 (部) 级以上奖励;获得市 (厅) 级、校级一 等奖 (个人排名前 3 ) 或二等奖 (个人排名前 2 ) 或三等奖( 2 )个人排名第 1 )。
10.获校级个人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11.指导本院学生参加本专业的全国性各类大学生科技 竞赛活动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铜奖及以上奖励 (个人 排名前 3);或指导本院学生参加校级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活 动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个人排名第 1 )。
12.完成 2 个以上实验教学项目的设计,效果良好;或 加工、改进实验技术和装置,取得较好的效果 (有证明支撑 材料 )。
第六条破格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符合上述条件,且具备如下条件:
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 果获得市(厅) 级政府奖励 (均要求个人排名第 1 );或获得 市 (厅) 级政府荣誉称号 (个人排名第 1 )。
第七条示范引领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以下相关经历的,酌情优先推荐:
1.担任本院班主任满一届 ( 4 年,须有正式聘文)。
2.担任本院公共管理服务类岗位的,如系室正副主任、 支部正副书记、各类办公室正副主任、专职组织员、团委正 副书记、兼职辅导员、工会委员、普通话测试站站长、法律 事务中心主任等。
3.组织参与本院学科评估、专业评价、专业认证、基地 平台申报验收等各类学科专业、基地平台建设工作 ( 除个人 材料整理提供外)。
4.组织本院学生参与专业类竞赛、专场演出、支教等活 动的指导教师、工作人员,如江西省写作大赛、“学宪法 讲 宪法”活动、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毕业晚会、乡村支教等。
5.荣获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公共服务类个人荣 誉称号。
6.组织完成校院两级年度普法工作、上级部门安排的公 益普法任务,受聘担任市厅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政府等业务咨询专家、 立法 (备案审查) 专家,并受到表彰奖励。
7.组织参与本院中小学国家级培训项目 ( 国培)。
8.指导本院学生在普通期刊 (本科学报) 上发表本专业 相关学术论文 (学生第一作者,指导教师第二作者)。
五 、附则
1.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相关说明以《东华理工大学专 业技术资格条件》(校政字〔2022〕83 号 ) 文件中的 “附件 10”相关内容为准。
2.本资格条件由学院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资格条件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文法与艺术学院
二0二三年七月二十日